2006年5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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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破裂后债务从天而降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余红梅 童晓媛

  2006年5月9日,沈学琴收到了湖州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:准许上诉人王某撤回上诉。这就意味着先前的一审判决生效了,她不用再背负那无中生有的20万元债务了。是检察官的热心和帮助,让这个苦难女人感到了人间的一丝温暖。
  
  痴情女下嫁独眼郎
  沈学琴是长兴吕山乡杨家村人,从小倍受家人宠爱。1991年她结识了在石矿上跑运输的王某。不久的一次意外,王某的右眼受伤被摘除。为了留住沈学琴,王某欺骗说右眼并未摘除,并一头撞在墙上,吓唬道,如果沈学琴离开他,他就去死。看着王某如此痴心,沈学琴心一软,答应做他的女朋友。
  1993年,不顾家人、朋友的强烈反对,沈学琴嫁给了王某。婚后,她才发现丈夫的右眼已经被摘除了。但她安慰自己,身体残疾没有关系,只要心地善良就成。而王某也发誓对她一辈子好,婚后小夫妻恩恩爱爱,日子过得甜蜜有加。
  凶残丈夫火烧妻子
  结婚半年后,王某的本性渐渐暴露出来,他脾气暴躁,喜欢赌博。为这事,两人多次吵架,每次王某都把沈学琴打得皮开肉绽。而事后王某的忏悔和百般体贴,让沈学琴一次次地选择了忍耐。
  1998年,王某开了一家副食品批发店,沈学琴则在附近的丝厂上班。每逢休息日,她就在店里帮忙,王某则出去进货。但是,丈夫出去进货总要很晚才回来。后来,朋友告诉她:王某不仅在外面赌博,还嫖娼。得知了这个消息,沈学琴犹如晴天霹雳,但为了女儿和家庭,她再次选择了忍耐。
  1999年11月27日晚,王某进货回来,两人为回家迟又一次发生了争吵。失去理智的王某,竟把汽油泼到了妻子身上,并用打火机点燃,造成沈学琴脸上、脖子、四肢、腰腹部多处重度烧伤。
  眼见自己闯下了大祸,王某将妻子送到了医院急救。住院期间,王某精心护理,悉心照顾,并多次跪在沈学琴和家人面前,声泪俱下地发誓:这一辈子都会对她好。面对丈夫的忏悔,本想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沈学琴又原谅了丈夫。

  旧伤未愈又添“心伤”
  沈学琴出院后,由于脸部严重毁容,一直留在家里休养。王某则到其妹夫开办的石矿上打工。那段时间,王某对她体贴有加,端饭菜、洗澡、换药,忙里忙外,还不时逗她开心。
  一天晚上,沈学琴接到一个陌生女人打电话找丈夫,联想到左右邻居的风言风语,她这才明白丈夫背着她在和一个女人来往。争吵再次暴发。这时王某又跪地发誓,承诺会对妻子一辈子好。沈学琴又心软了。

  20万债务从天而降
  2003年5月,王某不顾烧伤的妻子和幼小的女儿,背弃了他多次对天发誓的诺言,毅然离家与情人住在了一起。
  10月,王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,称夫妻感情破裂,请求法院判决离婚。一审法院未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沈学琴突然得知:家里欠了他人40万元债务,且有法院调解书为证。如果离婚,她将无端背上了20万元的债务。不幸再次降临在她身上。
  原来,王某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,就把家庭财产转移了出去。早在2002年,王某曾购买了一艘跑运输的货船,价值40余万元。为了不让沈学琴分割到财产,王某串通了妹夫沈某。2003年9月20日,沈某向法院起诉,称王某购买船只时,向其借款40万元,几经催讨均无结果,并出具了借条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。
  9月27日,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:40万元借款于10月5日前归还,如到期未能还,王某自愿将货船依法折抵。之后,货船果然抵押给了沈某。

  多方申诉欲哭无泪
  得知这一真相,沈学琴欲哭无泪。为了讨回公道,她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。她已经记不清,找了多少个部门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,只为请求暂时不要执行家庭财产,然而,由于各种原因,这些部门都无能为力。
  这一边,40万的家庭财产抵押给了别人,另一边,王某因离婚不成,怀恨在心,经常无端找沈学琴的茬。眼看日子实在没法过下去,沈学琴被迫同意离婚,同时,柔弱的肩膀上也无端多出了20万元债务。
  沈学琴不甘心,在律师的建议下,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。
  2004年1月,沈学琴来到了吴兴区检察院,民行科的检察官们热情地接待了她。虽然大家都很同情她的遭遇,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对于民事调解,检察院是不能提起抗诉的。民行科的检察官们告诉她:可以先到检察院举报中心申诉,再由举报中心把案件移交过来。

  另辟蹊径讨回公道
  2004年7月,民行科的检察官们正式受理了沈学琴的申诉案件。经过仔细审查,检察官发现,从法律程序上找不出王某转移财产的任何破绽,只有从伪造借条和庭审笔录上寻找突破口。根据借条显示,沈某是在2002年的7月20日借给王某40万元钱,庭审中沈某也称那天他从信用社提取40万元钱借给王某的。但检察官赴信用社调查后,却发现2002年7月20日,沈某个人账户根本就没有资金进出。据此,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,12月20日,法院终止原调解,启动再审程序。
  2005年9月,沈学琴终于等来了法院再审判决:王某向沈某借款40万元的事实不成立,抵债的货船应返还给王某、沈学琴,该货船系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。王某不服法院的判决,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,并四处活动。
  沈学琴又开始了漫长的等待。但毕竟借款一事是伪造的,王某心中也发虚。眼看上诉毫无希望,王某又主动找到沈学琴达成协议,并向法院提出撤诉。一场历时两年半的申诉,终于圆满结束。